【导语】:从2012年1月1日起二手住房交易缴纳的税费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近日,有群众在阳江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关于个人二手住房的税费征收问题。
根据有关税收规定,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多个税种有优惠政策
从2012年1月1日起二手住房交易缴纳的税费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近日,有群众在阳江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关于个人二手住房的税费征收问题,也有一些市民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咨询如何办理二手住房交易纳税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为此,记者就市民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咨询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税费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在没有享受优惠的情况下为7.6%。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7%或5%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计算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2%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销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减除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的20%计算征收,不能准确核算住房转让所得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2%征收。
另外,个人受让住房应缴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
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根据有关税收规定,办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纳税申报,纳税人需按规定到地方税务机关递交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资料齐全的,确认纳税申报后,启用阳江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对交易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