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阳江市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对象为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详见正文。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对象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数量
1、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无偿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含200毫升)、经检验合格的,自献血之日次日起,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报销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经检验合格的,自献血之日次日起,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 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2、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
①《无偿献血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住院科室印章;
④医院《用血交费发票》(住院总发票)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医院收费处印章;
⑤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
⑥医院《阳江市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费报销计算表》原件;
⑦用血证明(医院《医院临床输血记录单》或《交叉配血单》复印件加盖住院科室印章);
⑧献血者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①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献血者、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献血者与用血者《有效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不同户口本的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
④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住院科室印章;
⑤医院《用血交费发票》(住院总发票)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医院收费处印章;
⑥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
⑦医院《阳江市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费报销计算表》原件;
⑧用血证明(医院《医院临床输血记录单》或《交叉配血单》复印件加盖住院科室印章);
⑨献血者银行账户复印件。
★阳江市区报销地点为市中心血站四楼用血报销办公室;阳西、阳春报销地点为当地爱心献血屋。
★用血血报销咨询电话:0662-3198039。
★注:用血报销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报销金额按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物价局粤卫[2006]160号《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定价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