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献血者权利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阳江市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规定:
1、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2、无偿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含200毫升)、经检验合格的,自献血之日次日起,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报销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3、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经检验合格的,自献血之日次日起,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 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4、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