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领程序:①在每季度15日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②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对初审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③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④财政部门复核完毕,将资金划拨至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4、申领期限:不超过3年。
5、需提交的资料:首次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与所招用的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③毕业生本人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企业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④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⑤地级以上市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后每季度只需提供新招用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企业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上月工资支付凭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即可。
(四)职业介绍补贴。
1、申领对象: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申领条件:介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被介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申领程序: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②财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划拨补贴资金。
4、申领期限:一次性补贴。
5、需提交的资料:①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②职业介绍补贴人员名册;③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广东省就业手册》;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临时生活补贴。
1、申领对象: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申领条件:①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满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②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