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发放标准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阳江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阳江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阳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期限:
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超过四年的部门,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最长为24个月。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前两页及失业登记页面)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养老手册
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除外)
5.单位证明原件(法人除外)
6.注销执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
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
8.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及本人资料)
9.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窗口:
地址: 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
联系电话: 0662 336296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1路、8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