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发布,一起来看华侨、港、澳、台同胞入户安排。
华侨、港、澳、台同胞入户
(一)对华侨回本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市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二)对港澳同胞回本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市公安局的批准材料办理入户。
(三)对台湾居民回本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入户。
(四)对外籍华人恢复了中国国籍并回本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