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畅通人口有序流动渠道,有序引导本地乡村居民就地就近进城落户,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主要政策解读:
本实施细则对我市现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畅通人口有序流动渠道,有序引导本地乡村居民就地就近进城落户,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调整后的户口迁入种类分为十三大类:(1)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2)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创业的人员入户;(3)引进人才入户;(4)招录、聘用或调动人员入户;(5)技术工人入户;(6)留学归国人员入户;(7)投靠入户;(8)随军家属入户;(9)收养子女入户;(10)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入户;(1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12)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恢复户口;(13)华侨、港、澳、台同胞入户。户口迁移准入类型和条件,可根据我市人口发展规划需要修订颁布。跟调整前的政策相比,本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如第十二条规定,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取消购房入户、投资入户形式,取消市区居住就业满两年的落户条件限制。又如第十八条第三款“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父母户口所在地在本地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不受年龄限制,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进一步取消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二)增加收养子女入户类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子女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解决挂靠公共集体户问题。如第九条规定,明确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根据工作实际设立集体户,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解决辖区其挂靠户口问题。
(四)进一步简化迁移程序。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5个户口迁移事项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