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本市江城区、阳东区的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申请条件:
在本市江城区、阳东区的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人员,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年以上的人员。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就业证明,指用人单位证明、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等;
创业证明,指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指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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