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各位小伙伴注意啦!关于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具体详见下文。
产前检查:
职工应事先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职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可选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指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备查项目指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建议检查的项目。
常规项目包括:
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备查项目包括: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 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产前检查实行按孕次定额结算,每孕次定额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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