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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幸福阳江建设,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阳发〔2011〕15号)和省残联、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粤残联〔201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幸福阳江的核心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和实施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让残疾人分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切实保障好“底线民生”和改善民生。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阳江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下同)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